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创新发展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2〕22号)要求,请各市报送2016年上半年项目验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列入国家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国家物联网项目计划,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自治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等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期已到的,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技术创新自筹资金类项目依企业申请开展验收(附件1)。
二、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到期项目,未能按期验收的,企业应在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附件3)报送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附件2),分批进行验收。
四、项目已到期但未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各市(县)工信、财政部门要检查督促,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市(县)追回已拨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 0771-8095279
电子信箱:gxjw537@126.com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
3.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 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创新发展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2〕22号)要求,请各市报送2016年上半年项目验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列入国家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计划、国家物联网项目计划,自治区工业创新发展项目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自治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等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期已到的,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技术创新自筹资金类项目依企业申请开展验收(附件1)。
二、材料报送时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到期项目,未能按期验收的,企业应在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附件3)报送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附件2),分批进行验收。
四、项目已到期但未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各市(县)工信、财政部门要检查督促,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市(县)追回已拨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 0771-8095279
电子信箱:gxjw537@126.com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验收计划汇总表
3.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