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广西汽车产品的消费,提升企业产品销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2015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正式拉开我区汽车消费月活动序幕。活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活动期间,凡是在广西境内购买广西企业生产的指定车型的整车和专用车(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政府奖励。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消费者可留意标识有“汽车消费月政府奖励车型”的汽车。实施方案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售车时需向购车者出具领取政府奖励资金的单据并让其签收,以确保这项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
责任编辑:覃琬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