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13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经技术〔2007〕563号)有关规定,2015年将对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按《2015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附件1)的要求认真编写。
三、评价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企业上报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业专家等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
四、数据的采集范围
    此次评价主要是了解企业2014年度的创新情况,因此评价表中的数据采集范围是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于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0日登录“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报送评价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如因重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进行更名,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正式文件并说明理由。
    (二)大型企业集团将下属企业的B01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三)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做好初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  0771-8095279。
 
    附件:1.2015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阮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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