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3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透露,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抓紧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指出,《条例》旨在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质检“三位一体” 马夫介绍,为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条例》第14条规定,工商部门应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而且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此外,工商总局还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配套规章,另有两个系统建设的技术性规范,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黄国梁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坚持“放、管、治”三位一体,在主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注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质检监管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监管效能。将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尽快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转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式。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关于建立全国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系统的进展情况,黄国梁表示,目前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正在逐步实现部门共享,向社会公开。2013年省试点已扩大到25个,目前已经形成涵盖省市县四级质检业务的质量信用信息采集链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互联互通。 药监信用分级 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目前已建立工作考评制度,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着手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2015~2020年的规划纲要》以及制定标准和具体的实施规程。 毛振宾强调,要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推进严重失信的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同时,还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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